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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台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

羅馬字標記原則

1.羅馬字標記應比照英語,地名、機關等專有名詞第一個字母大寫,如: Tâi-pak(臺北)、Kàu-io̍k-pōo(教育部)

2.姓氏及名字第一個字母須大寫,如:Tōo Tshong-bîng(杜聰明)

3.每句句首第一個字母大寫,如:Guá tsin ài sńg.(我真愛玩)

4.調符標記優先順序為: a > oo > e , o > i , u。以下舉例說明:
(1)ai 標在 a 上,如:ài(愛)。
(2)io 標在 o 上,如:iô(搖)。
(3)如果 i,u 同時出現,前者是介音,後者為主要元音,也就是 iu 標在 u 上,如: 9 iû(油)。ui 標在 i 上,如:uī(位)。
(4)單字母 m 標在 m 上,如:m̄(毋)。
(5)雙字母 oo 及韻化輔音 ng 則標在第一個字母上,如:thôo(塗)及 n̂g(黃)。
(6)三字母的雙元音(diphthong),如:ere,調符標示於後面的 e,如:erê(鞋)。

5.羅馬字書寫時,逗號、句點均以半形標記。間隔也採半形。例:伊愛食魚,無愛 食肉。I ài tsiah hî, bô ài tsia ̍ h bah ̍ .(他喜歡吃魚,不喜歡吃肉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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